关于2019年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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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医院协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对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拟在2019年医院科技创新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加以试行并逐步完善。此奖项是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医院行业科学技术奖项,其主旨是激励广大会员单位在医药科技研发及管理领域的探索与创新,推动医院医、教、研、防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2019年医院科技创新奖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选。请按照《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点击此处查看附件1)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点击此处查看附件2)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


推荐办法和要求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中国医院协会会员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推荐单位 


1.推荐单位为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协会。未成立医院协会的省、区由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部门负责推荐。


为促进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的科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除考虑医院、科研院所外,还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相关医药科技研发企业与医院联合申报。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推荐项目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推荐。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管理的医院应向所在地省级医院协会按分配项目限额(每家医院不超过2项)进行申报,经省级医院协会审核同意后,可作为推荐项目报中国医院协会,不占用该省的推荐项目名额。


推荐项目限额 


省级医院协会需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数限额见(点击此处查看附件3)。


推荐材料汇总与报送 


1.省级医院协会负责推荐项目汇总和报送工作。


2.各省级医院协会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审后,按照推荐项目限额、报送时限和材料要求等,将筛选后的推荐材料报送中国医院协会。


推荐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对拟申报项目负责人的政治表现和业务水平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负责。


2.各省级医院协会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审核与评议,对拟推荐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在本省、区、市(本系统)范围内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方可推荐,并将推荐项目公示情况说明随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医院协会。


3.已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当年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为建议授奖项目后,自动终止该项目在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评审程序。


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推荐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不符合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


有悖法律、法规的;


存在侵权行为的;


不符合医学伦理规范的;


申报材料不真实或有抄袭行为的;


申报资料不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6.申报单位、推荐人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可在推荐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并提出理由。


7.对剽窃、侵夺他人的成果,或者申报项目存在数据、材料等造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奖项的,一经证实由中国医院协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5日


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寄送至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4层EFG 中国医院协会(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刘宜民、张春华


电话:(010)81400665、(010)81400621


电子信箱: 153135222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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