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发布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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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提出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

  请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利用好《项目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缺失和不明确的要素内容,标化口径,积极协商同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现将《项目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9月20日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明确“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工作要求,自2019年开始启动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相关研究制订工作,组织42个临床专业及相关政策领域共700余名专家,历时4年,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

  二、文件内容

  《项目技术规范》包括前言、使用说明、正文3部分,正文总体框架包括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等5类,细分为综合医疗、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查、影像学诊查、临床诊查、临床手术、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理疗、中医医疗和辅助操作共11章。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中文)、项目名称(英文)、项目内涵、必需耗材、可选耗材、低值耗材分档、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计量单位、特殊情况资源消耗调整系数、说明、收费票据分类、会计科目分类、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等17个要素。

  《项目技术规范》定位为技术工具,所列医疗服务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项目提供服务而产生资源消耗的最小计量单元。旨在促进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不作为任何准入的前置条件,印发后供各地参考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利用好《项目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缺失和不明确的要素内容,标化口径,积极协商同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点击此处可查看《项目技术规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