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的现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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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信息公开能够有效缩小医患之间的“信息差距”,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医患关系的负面影响;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公众选择就医提供有效参考的同时,促进公众参与医院外部监管,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信息公开,特别是医院对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是展示医院公益性的有效途径,能够提升医院品牌声誉、促进医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为更好地推进医院信息公开,本研究综合国家相关信息公开文件要求,设计问卷并开展抽样调查,掌握三级、二级医院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情况,讨论分析其主要改进方向及举措。

  1 调查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内容

  本研究主要参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设计了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医院概况、医院人员、行风建设、医疗服务等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均出现在新制定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相关调查结果对于医院信息公开情况的持续监测和评估具有参考意义。

  1.2 调查方法

  调查问卷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对全国各省份进行分层,每层整群选取2个代表省份,分别是山西、上海、安徽、广东、四川、宁夏等6省(区市),每省随机抽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共310家进行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26份,其中三级医院69份、二级医院157份。医院类型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调查问卷由各样本医院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分别填写。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机构及设备信息

  调查显示,全部的三级医院和98.7%的二级医院公开了医院执业登记、网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利用互联网方式的三级医院占97.1%、二级医院为67.1%。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研究显示,分别有97.1%的三级医院和89.2%的二级医院公开了准入许可的诊疗技术,主要通过院内大厅、科室途径公开。大部分三级、二级医院公开了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大型医用设备的名称及人员资质,主要通过科室途径进行公开。执业登记、准入许可的诊疗技术相关信息方面,相对于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公开途径更多,并充分利用互联网。

  2.2 医院人员识别信息

  调查显示,95%以上三级、二级医院开展了医师、护士、医技相关人员姓名和职务或职称信息公开,96%以上的医院采用佩戴标牌方式。从医师信息公开途径看,67.6%的三级医院采用互联网、大厅、科室和佩戴标牌4种方式,67.1%的二级医院采用了其中3种方式。行政人员,以及试用期、见习、实习、进修人员信息公开方面,也多采用佩戴标牌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方式较少。

  2.3 诊疗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调查显示,三级、二级医院普遍开展了诊疗及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全部的三级医院公开了“临床、医技科室及服务内容”“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利用互联网途径明显高于二级医院。在诊疗相关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方式方面,三级、二级医院更多选择科室及医院大厅。方式多样性方面,三级医院明显多于二级医院,半数以上三级医院采用3种以上方式开展诊疗及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特殊人群优先措施、特需服务项目等信息公开方式均相对较少。见表1、2。

表1 医院开展诊疗及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情况(n=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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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医院诊疗及便民服务信息公开途径情况(n=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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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行风及投诉信息

  调查显示,90%以上的三级、二级医院公开了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以及上级部门投诉方式,大部分医院采用科室及纸质方式,利用互联网方式较少。84.1%的三级医院、72.0%的二级医院开展了社会捐赠使用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纸质方式公开。半数以上三级医院采用3种以上途径公开病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诉方式,仅三成的二级医院利用3种以上途径公开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3 讨论与建议

  3.1 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宣传和考核评议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广泛开展了机构资质及服务相关信息公开。调查显示,仍有超过10%的三级医院未开展特殊临床检验项目、大型医用设备信息公开,二级医院近30%。诊疗及便民服务方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整体均开展较好,17.2%的二级医院未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方式信息公开,42.0%的二级医院未开展特需服务项目信息公开。社会捐赠使用方面,15.9%的三级医院、28.0%的二级医院还未开展。部分医院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完成医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还开展了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各级医院作为医疗服务主要供给方,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医院信息公开对医疗制度改革和医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二级医院仍需要继续推进信息公开,要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加快落实医院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探索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将信息公开纳入考核、评议,强化本行政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3.2 做好信息公开投入保障,丰富公开方式途径

  本次调查了医院信息公开方式情况,包括互联网、大厅、科室、媒体、佩戴标牌和纸质等方式,部分医院采用4种及以上。26.5%的三级医院、42.1%的二级医院仅采用1种方式公开门、急诊服务流程,45.6%的三级医院、17.4%的二级医院采用互联网方式公开病人的权利和义务,44.8%的三级医院、53.1%的二级医院仅采用1种方式公开社会捐赠使用情况;“医师信息”“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医院服务投诉方式”等信息公开途径相对多样,整体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医院应做好信息公开投入保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软硬件条件,充分利用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合理设置相关咨询台、服务台、咨询服务电话,规范门户网站或本机构门户网站建设,加大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利用,印制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等,兼顾各类人群需要,及时提供人性化、便捷化信息服务。

  3.3 一体化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主要遵循,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信息公开责任,以及监督管理要求。对于“应当公开”和“不得公开”之外的信息,医院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服务需求自行确定公开内容。2022年《医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提出了医院应当公开的信息分类、名称及内容,较2015年医院信息公开目录,突出对执业资质的严格要求,对服务提升的高度重视。资质类信息新增了机构标识、研究平台情况,环境导引信息增加了公共卫生措施和安全警示,诊疗服务信息增加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社区服务内容,行风及投诉方面增加招标采购、依法执业自查和医疗秩序,便民服务方面增加医保服务信息,另外细化丰富了科普健教信息,整体医院信息公开目录覆盖面更广,呈系统化、体系化。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尽快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充分参考目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医院应积极主动做好内部工作动员,与医院业务一体化推进信息公开,借助信息公开规范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将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内部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


  来源:《中国医院》杂志2023年3月刊

  作者:周光华、武瑞仙、徐向东、吴士勇

  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略)